编办概况

正宁县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刘彩红 | 发布日期:2016-05-17 】 【选择字号:

新的《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后,正宁县编委办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开展监督检查,查缺补漏,完善制度,促进《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认真学习,掌握要义,提高业务能力。市编办《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贯彻执行通知》下发后,正宁编办及时组织职工对《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使职工把学习贯彻好《若干规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增强干部职工对学习贯彻新修订《若干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全面学习与重点讨论相结合,督促职工利用机构编制网逐条全面系统学习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新旧规定对照讨论学习,重点加强职工对新增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宁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一是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转发了市编办《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贯彻执行的通知》,从省机构编制网下载印发了《若干规定》,并将市编办《通知》和新的《若干规定》上传正宁县机构编制网和政务网;二是利用机构编制工作QQ群,向事业单位业务人员进行辅导解读。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开展辅导培训,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日常登记、印章刻制、工资审批等工作过程积极主动进行面对面宣讲,促进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对《若干规定》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强化思想认识,主动依法依规登记,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行,规范登记,提升管理水平。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坚持三个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事业单位及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规范登记;二是严格落实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印鉴备案、印章管理等制度,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深入实地对登记事项、业务活动、资质、是否依法按时申请变更登记、资产管理、法人证书及印章管理应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三是严格依法处理,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凡出现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不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有抽逃开办资金,法人证书和印章使用管理不当的,警告、责令后,逾期不改的,按照《若干规定》依法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在政务信息网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