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6228257458976172400017900100003
二、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五、受理机构
中共正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六、 决定机构
中共正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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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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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算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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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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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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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包括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证书收缴、公告及备案程序:
1.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2. 审核
符合条件,建议批准。
3. 核准
同意
4. 通知
你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已通过,请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地点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复核
复核通过
6. 证书收缴
现场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7.公告及备案程序
在正宁县机构编制网公告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事项。
十、办理时限
法定条件:15个工作日
承诺条件:1-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