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正宁县委编办四项措施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来源:中共正宁县委编办 杨小龙 | 发布日期:2023-09-14 】 【选择字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正宁县委编办四项措施,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布局,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注重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将机构编制配套法规制度列入县委编委会专题学习,列入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领导干部进修班及各类政策宣讲会之中。同时,县委编办利用室务会、职工会和“三会一课”形式集中学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政策并适时组织开展政策业务研讨、中层干部互训等活动,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水平奠定了扎实基础。

坚持权责法定,规范议事程序。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决策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权限,不断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动议必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讨论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县直各单位(包括派出机构)的动议事项统一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动议报送。加强沟通协调,动议主体要根据县委编办反馈的意见建议完善修正动议事项,经事前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报送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请示。

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党内法规,树牢严格执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保留类”“废止类”“失效类”等不同类别,对涉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严格落实《条例》关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等刚性要求,从严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从源头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落实中央编办“将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事项跟踪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2个,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规范,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